户口本上的名字更改没有次数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但必须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未成年人改名
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成年人改名
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所需材料
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变更申请书。
如有单位或学校,需提供变更姓名的证明信。
注意事项
建议改名理由充分合理,避免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
改名后,出生证明上的名字会在户口本的“曾用名”一栏体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和第一千零一十六条规定了自然人姓名权的变更。
请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和需求,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改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