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经济困难证明通常遵循以下流程:
准备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
家庭收入证明(工资单、农业收入证明等)
财产证明(房产证、银行存款证明等)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成员疾病证明等)
提交申请
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上述材料。
社区/村委会审核
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进行入户调查,了解家庭经济状况。
确认情况属实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审核
将加盖公章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提交给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进行调查审核,情况属实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县级民政部门审核
将前两级部门审核盖章的材料提交给县级民政部门。
县级民政部门进行最终审核,情况属实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注意事项:
贫困证明中需明确贷款人姓名,且与身份证上的名字完全一致。
贫困证明需要加盖有效的公章,如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或市民政局等。
贫困证明应使用材料纸或文稿纸,并用钢笔或水性笔书写。
证明中需详细描述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收入、困难原因和程度等信息。
请确保按照正确的流程和要求准备和提交所有必要的材料,以便顺利获得经济困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