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下班路上摔伤通常不被视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认定的条件之一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如果员工的摔伤是由于个人原因,如滑倒、摔倒等,并且不涉及交通事故或其他法定工伤情形,那么一般不会认定为工伤。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认定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包括:
1. 受伤发生在合理的上下班路线和时间内;
2. 受伤原因需为交通事故或其他法定情形,且员工需承担非主要责任;
3. 通常需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
因此,除非摔伤是由于交通事故且员工承担非主要责任,否则下班路上的摔伤一般不被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