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房改造需要办理的手续主要包括: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如果宅基地属于城镇规划范围内,需要规划部门出具重建选址意见和《规划许可证》。
如果属于城镇规划范围之外,需要土地管理部门对改建房屋的面积变动进行审批。
危房鉴定和翻新维修报告
对于危房改建,需要填写危房翻新维修报告,并申请危房鉴定,获得批准后才能进行房屋重建。
建设工程许可证
审批手续通过后,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许可证。
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重建完成后,到当地房管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
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或村民住房平面图等。
报建流程
向行政审批大厅的规划局窗口提交改造申请和相关证件,如土地证、房产证、身份证及房子照片。
对于证件不全的情况,需要有土地部门的认定。
法律依据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九条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请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并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了解详细的流程和要求。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有细微差别,建议咨询当地住建局或相关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