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航空公司的规定,乘客在乘坐飞机时可以携带充电宝,但需要遵守以下规则:
1. 充电宝的额定能量不得超过100Wh。如果充电宝的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需要经过航空公司的批准后才能携带。
2. 每位乘客最多只能携带2个满足上述要求的充电宝。
3. 充电宝的容量通常以毫安时(mAh)为单位表示,但需转换为瓦特小时(Wh)以符合航空公司的规定。转换公式为:容量(Wh)= 容量(mAh)× 电压(V)/ 1000。
4. 充电宝必须随身携带,不能放在托运行李中。
5. 在飞行过程中不得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
举例来说,一个标称容量为20000mAh的充电宝,如果电压为5V,则额定能量为20000mAh × 5V / 1000 = 100Wh,符合航空公司的携带标准。
请根据您的充电宝规格和航空公司的具体要求进行判断。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您在出行前咨询您的航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