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过户应当在 房地产交易中心或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办理。具体来说:
房地产交易中心:
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地产转让或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因此,无论是进行房屋买卖还是其他形式的房产过户,都应前往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办理,并确保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交必要的材料和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