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物权法
物权: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与内容只能由法律来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等物权变动的方式。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合同法
合同通则: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
典型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
准合同:如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
知识产权法
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
婚姻家庭法
婚姻家庭编:调整婚姻关系、家庭关系等。
继承编:调整继承关系。
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包括侵权行为的认定、责任承担等。
人格权法
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等。
这些部分共同构成了民法的分论部分,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建议在实际学习和应用中,可以结合具体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更深入地理解和掌握这些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