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预告登记的办理流程如下:
确定开发商拥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保障开发商在预售后有履行能力的证明,需要具备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与开发商约定房屋预告登记
在确定开发商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与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可以约定房屋预告登记,也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外另行书面约定房屋预告登记。双方约定是进行预告登记的前提。
申请预告登记
在已完成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后,买房人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告登记。如开发商未按约定与买房人共同申请预告登记,买房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申请时需要提交申请表、身份证明、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并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验。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预告登记。
审核领证
当地房屋主管部门受理审核后,购房人缴清费用并领取预告登记证明。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买卖的证明材料 。领取预告登记证明
申请成功后,购房人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到房管局办理预告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建议
提前准备:
购房人在购房前应提前与开发商确认并约定房屋预告登记,确保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包含相关条款。
准备充分:申请预告登记时,应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按照流程提交申请,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及时跟进:在申请过程中,保持与房产管理部门的沟通,及时跟进申请进度,确保预告登记能够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