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不再开具的20类证明主要包括:
1. 公民姓名
2. 公民曾用名
3. 公民性别
4. 公民身份证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
5. 公民民族成份
6. 公民出生日期
7. 公民出生地
8. 公民籍贯
9. 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
10. 户口迁移情况
11. 住址变动情况
12.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
13. 注销户口情况
14. 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
15. 婚姻状况
16. 文化程度
17. 正常死亡
18. 异地申领养老金
19. 登记录入错误
20. 其他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
这些措施旨在简化行政程序,方便群众办事,并确保公安派出所能够更专注于其核心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