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住院报销比例因地区而异,但根据提供的信息,以下是低保户住院报销的一般情况: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低保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相应的医保报销政策给予报销。
例如,北京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可达到90%左右。
医疗救助
低保户住院治疗后,经医保报销后的剩余合规自付费用可申请医疗救助,通常救助比例较高。
部分地区低保户住院经医保报销后,剩余自付费用在2万元以内的,可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
综合报销比例
低保户通常先依照各自参加的医疗保险险种报销,余下部分可申请医疗救助,即再报销60%。
这样,低保户可能将可报销84%左右的费用。
封顶线和限额
报销通常设有封顶线,例如3.5万元,超过此金额的部分需要低保户自费。
部分地区对医疗救助设有年度最高救助金额,如2万元或3万元。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更新而有所变化,建议联系当地的社会保障部门获取最新的报销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