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中央机关及其机构:
包括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管理的国家局等。
地方机关及其机构:
包括地方政府、地方职能部门、地方政府派出机关等。
非政府组织及个人:
虽然非政府组织及个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参与行政管理活动,但它们通常不是主要的行政主体,并且在行政诉讼中一般不能作为被告应诉。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这些组织通过法律、法规的授权,可以行使一定的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这些组织虽然由行政机关委托,但在委托范围内可以行使一定的行政职权,但它们本身并不具备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行政主体主要包括中央和地方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非政府组织及个人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参与行政管理,但通常不具备独立的行政主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