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和权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行为主体、行为属性、强制性、法律地位等方面存在区别:
行为主体与行为属性
权利主体通常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权利行为一般是民事行为与社会政治行为。
权力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权力行为通常是立法、行政、司法等公务行为,属于公共权力。
强制性
权利和权力都具有强制性,但权力的强制性是直接的,来源于国家的强制力。
权利的强制性是间接的,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当权利不能实现或受到侵犯时,权利人可以请求国家权力保护或救济,但不能自行对相对人施以强制力。
法律地位
权利可以由权利人独自享有,可以是有特定相对人的权利(如债权),也可以是一般相对人的权利(如财产所有权)。
权力只存在于与具体相对人的关系中,是管理与服从的关系。权力主体对其授予的权力不得放弃或转让。
行使主体
权利一般由个人或群体行使,是自主的行为。
权力主要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涉及到对他人或社会资源的控制。
处分方式
权利一般可以放弃和转让。
权力必须依法行使,不得放弃和转让。
推定规则
权利遵循“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的原则。
权力只以法律明文规定为限,越权行为是无效的。
社会功能
权利通常体现私人利益。
权力一般体现公共利益。
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个人与社会、公民与国家之间的法律和政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