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证明,正式名称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具的书面证明,用以证明个人截至某个特定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记录。以下是办理单身证明的步骤和所需材料:
准备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居委会或政府民政部门开具的未婚证明(介绍信)。
办理流程
将上述材料提交至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工作人员会准备一份草拟表格,并指导填写个人信息;
填写完毕后,工作人员会根据提交的信息填写在线表格;
核对证明表的信息,确保无误后出具单身证明。
请注意,根据最新的政策,自2015年起,中国多个省份和城市已经停止出具单身证明。因此,建议联系当地民政部门确认最新的政策和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