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 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具体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该法明确规定,城建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根据该条例,城建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相关政策规定:
城建税的计算是在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基础上进行,同时还会考虑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特殊规定:
城建税的计算还会涉及一些特殊规定,例如出口货物、劳务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增值税免抵税额也会计入计税依据。
综上所述,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并会因特定情况(如期末留抵退税)和特殊规定(如出口退税)而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