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之诉是指当事人请求法院改变或消灭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常见的变更之诉包括:
离婚诉讼:
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解除收养关系之诉:
要求撤销收养关系。
变更合同内容之诉:
要求修改合同条款。
解散公司诉讼:
要求法院判决解散公司。
撤销权诉讼:
如债权人要求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
行政诉讼中的变更诉讼:
如对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情况,要求法院判决变更。
变更之诉的特点包括:
双方当事人对现存的法律关系无争议,只是对是否变更或如何变更有争议。
当事人要求法院对某一法律关系加以变更,而不要求解决权利或义务的承担问题。
在法院变更判决生效前,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保持不变。
需要注意的是,变更之诉与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不同,确认之诉是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或事实状态的存在与否,而给付之诉是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一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