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子过户的问题,您应该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依法登记才能发生效力。因此,您需要前往房产所在地区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1. 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2. 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契税和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 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如有需要
5. 查档证明
6. 买卖合同,如有土地证,则带上土地证(原件和复印件)
请注意,房产过户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直接联系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