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价格的定价方式主要取决于拍卖的类型、目的以及参与者的角色。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拍卖定价方式:
卖方定价
卖方报出最低价:拍卖人首先报出最低价(底价),认购者随后自行出价,出价最高者成为买家,此时的价格为成交价。
卖方报出最高价:拍卖人报出最高价,然后从高到低叫价,直到有人应价,此时的价格为成交价。
买方定价
买方自由起价:拍卖人不定价,由购买者自由起价,直至无人出更高价,此时的价格为成交价。这种方式较少见,通常用于清仓积压物品。
法院拍卖定价
参照评估价:法院拍卖的定价通常参照评估价确定。评估价是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未作评估的,由法院参照市价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
保留价:拍卖应确定保留价,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市价的80%,流拍后再次拍卖时,保留价可降低,但每次降低幅度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20%。
议价:法院可与当事人议价,达成一致结果作为参考价。
网络询价:通过司法网络询价平台进行网络询价,参考多个渠道的价格信息。
荷兰式拍卖
价格递减:多件相同物品拍卖时,价高者优先获得,相同价格先出价者先得。最终成交价格为最低成功出价金额。若拍卖数量大于出价人数,则按起拍价成交。
建议
了解拍卖规则:在参与拍卖前,应仔细阅读拍卖规则,了解出价方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重要信息。
确定心理价位:在观看拍卖样品时,确定自己的心理价位,并根据市场行情和物品情况灵活调整出价策略。
冷静竞价:在竞价过程中保持冷静,避免受拍卖场气氛影响,守住心理价格,适时出价以增加成功几率。
这些定价方式各有特点,适用于不同的拍卖场景和需求。了解并掌握这些定价方式,有助于在拍卖中做出更明智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