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委托书应当包含以下要素:
基本信息
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住址。
受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住址。
如委托人为法人,则需写明法人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委托事项
明确列出代理人在离婚案件中的具体任务,如代收诉讼文书、代收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财物等。
委托权限
明确代理人的权限范围,如全权代理,包括提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提出或接受调解,代表委托人在调解协议、和解协议上签字,代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代领款项等。
委托期限
规定代理的起始和结束日期,或直至案件执行结束。
签名和日期
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签名,并注明签订日期。
注意事项
确保委托事项具有法律意义,能产生法律后果。
代理人不能代理具有人身性质的法律行为,如遗嘱、收养子女、婚姻登记等。
请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上述内容,并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若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