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直接申报
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直接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包括到办税服务厅、巡回征收点或代征点申报。
邮寄申报
使用税务机关发放的专用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将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邮寄给税务机关。
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并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数据电文申报 (电子申报):
通过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或网络传输等方式进行纳税申报。
包括微机申报、专用报税机申报、电话申报等方式。
简易申报
实行定期定额的纳税人,通过缴纳税款凭证代替申报或简并征期。
代理申报
生产、经营规模小且无申报能力的纳税人可委托有税务代理资格的税务代理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纳税人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纳税申报方式,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