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的立案标准如下:
数额较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
数额巨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0至100000元以上的。
数额特别巨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00至500000元以上的。
请注意,这些标准可能因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而有所不同,具体数额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并需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另外,即使盗窃数额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如携带凶器盗窃、多次盗窃等),公安机关也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