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的建筑垃圾处理遵循以下主要措施:
建设建筑垃圾处理站
根据城市规模和建筑垃圾总量,每个区域至少设立一个处理站。
处理站应采用自然通风和采光设计,并配备先进技术设备以提高效率。
垃圾分类
鼓励市民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并投放到相应的垃圾桶中。
政府应设立分类处理站,并设计分类收集桶以便市民投放。
提高回收率
尽量减少建筑垃圾中物质的浪费,将可回收物质进行分类、回收和再利用。
支持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与建材制造,促进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资源化再生利用
利用物理与化学添加剂技术强化建筑垃圾,使其适用于道路工程等。
经过处理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率可达95%。
运输与处置核准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需向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核准手续。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将垃圾交由核准的运输企业承运。
环保规定
淘汰老旧和高排放的车辆,引进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运输企业需符合法律规定,拥有足够的运输车辆和配套设施。
法律与管理
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的原则。
建设单位应承担建筑垃圾减量化责任,并将相关费用纳入工程概算。
具体实施
对于不同类型的建筑垃圾(如拆迁房垃圾、装修垃圾),有专门的处置方法和责任主体。
装修垃圾可以通过施工方处理、物业代运、废品回收或自行处理等多种方式。
这些措施共同作用于长沙市的建筑垃圾处理,旨在提高处理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并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