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的主要机构包括:
联合国大会(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 UNGA):
由所有会员国组成,是联合国的审议、决策和代表性机关。大会有权讨论《联合国宪章》范围内的任何问题或事项,并向会员国和安全理事会提出建议。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UNSC):
负责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由15个理事国组成,包括5个常任理事国(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和美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安理会通过决议对会员国具有约束力,并有权对国际争端进行调查和调停,采取武器禁运、经济制裁等措施,或派遣维和部队。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United Nations 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 ECOSOC):
负责协调联合国专门机构、职司委员会和区域委员会的经济、社会和相关工作,促进国际经济和社会问题的讨论,为成员国和联合国系统制定政策建议,并推动可持续发展。
联合国托管理事会(United Nations Trusteeship Council):
负责监督托管领土的管理,促进这些领土向自治或独立过渡。该理事会已于1994年停止运作,因为所有托管领土均已获得自治或独立。
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ICJ):
是联合国的司法机关,负责解决国家之间的法律争端,并提供法律咨询。
联合国秘书处(United Nations Secretariat):
由秘书长和职员组成,负责执行联合国各机构的行政和秘书工作。秘书长是联合国的行政首长,由联合国大会任命,任期五年。
联合国还根据需要成立专门机构来处理特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