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违反该条规定的处罚如下:
机动车停放: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除非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临时停车: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处罚措施:
违反上述规定的,可处以20至200元不等的罚款,并可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违停车辆进行口头警告,并令其立即驶离。如果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拒绝驶离,妨碍交通,可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能将车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请遵守交通法规,确保道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