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应满足以下条件:
1.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
2. 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3. 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这意味着,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月工资,那么试用期工资至少为该月工资的80%。同时,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月工资,那么试用期工资应不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无论哪种情况,试用期工资都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例如,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月工资为1000元,那么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800元。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月工资,而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为3000元,那么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24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按照以上两种计算方式得出的试用期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也必须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试用期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