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通常指的是在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或管理职务的干部。具体来说,领导干部包括:
1. 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
2.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以及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管理机构领导人员(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
3. 中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4. 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如党委书记、副书记等党委领导和校长、副校长等行政领导。
此外,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以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领导干部”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具体范围可能会根据不同的规定和组织架构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