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的管理属于民政部门负责。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统筹工作,并指导地方民政部门实施具体的低保政策。低保旨在向因残疾、疾病或其他原因丧失劳动力的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低保的申请和审批流程通常如下:
1.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
3. 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
4.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申请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民政部门还会与财政部门合作,确保低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