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在监管方面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
事前监管
证券市场准入资格认定;
对证券发行条件、上市条件、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标准和格式的规范要求;
设定违反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包括监管措施、行政处罚、禁止市场准入和移送刑事犯罪等。
事中监管
根据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
对基金管理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事后监管
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包括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如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等。
特定监管行动
提高拟上市企业现场检查比例;
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进行精准识别和严厉打击;
对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实行“一案双查”;
提升举报奖励金额,鼓励公众参与监督;
持续投入资源,通过多元化渠道识别上市公司造假线索。
具体监管措施
进行监管谈话;
出具监管警示函;
责令改正;
将违规事实记入诚信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暂停或撤销相关业务许可;
撤销任职资格或证券从业资格;
限制业务活动;
限制分配红利。
科技监管应用
强化科技监管,推进数字化转型。
强化中介机构责任
对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坚持“一案双查”。
跨境监管合作
充分利用公安、检察等驻会办公的机制优势,加强与其他部委的协作配合。
这些措施共同构成了证监会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体系,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并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