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种类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方式进行划分。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分类方式及常见的债权类型:
合同之债
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约定而产生的债权,如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等。这类债权在经济社会中最为普遍,是商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侵权之债
因债务人的侵权行为(如侵犯他人财产权、人身权等)而产生的债权。侵权之债的债权人通常要求债务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无因管理之债
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不当得利之债
指因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
法定之债包括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意定之债主要是指合同之债。
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标的物属性得不同,特定物包括独一无二的物和原本为种类物但经行为人制定后变成特定物的债权。
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债的主体双方各为一人的为单一之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以上的为多数人之债。多数人之债又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根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债权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简单之债的标的是单一的,而选择之债的标的是可以选择的。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根据各方各自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及相互间关系,债权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连带之债的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债务人请求全部债务的履行。
主债与从债
根据两个债之间的关系,债权可以分为主债与从债。主债是独立存在的债,从债则依赖于主债的存在而存在。
这些分类方式并不是相互排斥的,一种债权可以同时属于多个分类。例如,一个合同之债可以同时是意定之债和特定物之债。了解这些债权类型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处理债权债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