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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文书包括哪些

原创2025-06-20 07:51:34

诉讼文书是指在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中,由当事人、律师或相关机关依法制作的各种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以下是诉讼文书的一些主要种类:

1. 起诉状:包括民事起诉状、刑事自诉状等,是启动诉讼程序的文件。

2. 答辩状:被告或被上诉人对起诉状或上诉状的回应。

3. 反诉状:被告在原告起诉后,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

4. 授权委托书: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诉讼事务的文书。

5. 证人出庭申请书:请求法院允许证人出庭作证的文书。

6. 管辖权异议书:对法院管辖权有异议的当事人提出的文书。

7. 民事判决书、裁定书: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或审理结束后作出的法律文书。

8. 支付令申请书:请求法院发出支付令,要求对方支付一定款项的文书。

9. 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法院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保全的文书。

10. 强制执行申请书:在胜诉后,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判决或裁定的文书。

11. 再审申诉书: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再审申请的文书。

12. 管辖文书:包括诉讼管辖协议书、管辖权异议书等,涉及法院对案件管辖权的确定。

13. 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文书:如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公告、受理案件通知书等。

14. 经济类合同: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等,在合同纠纷中可能成为诉讼文书的一部分。

这些文书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和程序中有着不同的作用,是诉讼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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