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重点单位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公共场所
商场、超市、酒店、影剧院、体育馆、展览馆、医院、学校、幼儿园等。
易燃易爆物品单位
化工厂、油库、气站、烟花爆竹厂、液化气站、油气管道等。
交通运输场所
机场、车站、码头、地铁、隧道、大型停车场等。
重要基础设施
电力、通信、水利、燃气、供热等。
高层建筑
超过24米高的住宅办公楼、酒店等。
其他特殊场所
动物园、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等。
其他可能单位
重要的科研单位、高层公寓楼、高层公共建筑、民用机场等。
这些单位因其特殊的性质或在火灾发生时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需要按照更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