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持有残疾证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生活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助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助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
教育优惠
优先照顾残疾人子女及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入托。
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儿童、少年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残疾人的子女免收学杂费。
就业优惠
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或超过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给予税收优惠和扶持。
企事业单位必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医疗优惠
残疾人凭残疾证在乡镇及其以上医院就医,免收挂号和注射费,并实行挂号、交费、化验、取药四优先。
交通优惠
残疾人凭残疾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可优惠,并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
其他优惠
残疾人凭残疾证免费进入博物馆、纪念馆、公园、寺庙等公共活动场所。
残疾人租赁或承包耕地、山地进行开发生产或租赁承包经济林,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乡镇、村在租赁费和承包费上给予优惠。
社会保险补贴
残疾人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减免规费
残疾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等,规模较小的,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
税收优惠政策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残疾人员的所得,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无障碍改造
家庭的无障碍改造是免费的。
以上待遇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政策可查询当地残疾人联合会或政府官方网站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