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庭询谈话指的是在民事诉讼中,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前,主审法官或合议庭对当事人进行的一种庭前询问程序。这个程序的目的在于通过询问当事人、阅卷和调查,核实一审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以及了解是否有新的事实、证据或理由需要审理。如果二审法院在庭询谈话后认为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理由,可以不开庭审理。
庭询谈话与正式的开庭审理不同,它更多地是作为一种庭前调查手段,用于澄清案件中的疑问,并为开庭审理做准备。如果庭询谈话后法院决定开庭审理,那么将会依照法定的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
需要注意的是,庭询谈话并不等同于开庭审理,且法律对于是否需要开庭审理有一定的规定,例如《民事诉讼法》中提到,除非有新的事实、证据或理由提出,否则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上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