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制定政策和规划
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参与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
食品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
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制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
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化妆品监督管理
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审批工作。
监督执行国家保健食品标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
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
拟订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并监督实施。
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
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中药和民族药监督管理
负责制定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
拟订中药、民族药质量标准。
组织制定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并监督实施。
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
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查处违法行为
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指导地方监督管理
指导地方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国际交流与合作
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其他事项
承办国务院及卫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上所述,食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涵盖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安全监督管理,从政策制定、许可管理、监督检查到信息发布、应急处置等多个方面,确保公众的健康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