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离婚证需要准备以下证件和材料:
1. 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永久居留证(绿卡);
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和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
澳门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
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 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各持一本。
3.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一式三份,并在办理现场签字确认。
4. 近期免冠照片:
双方各提交两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
5. 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
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格式版本,当事人到现场填写。
6. 对于特定人群可能需要额外材料:
现役军人可能需要提供《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学员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的一致意见。
请注意,以上信息以最新的官方规定为准,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