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产权指的是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拥有的产权。这种产权形式强调集体成员的身份特征,并且产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集体产权的房屋通常无法办理产权证,不属于居住者所有,并且一般不能进行市场交易。这类房屋的土地多数属于集体土地,有时也被称为“小产权房”。集体产权的房屋修建通常由区政府直接审批,而不是通过房管局登记,因此居住者对这类房屋没有完全独立的产权。
集体产权的特点包括:
成员身份特征:
要拥有集体产权,个人首先需要成为集体的一名正式成员。
权利束的综合体现:
集体产权是集体成员在集体中的成员身份具有的经济权利束的综合体现。
排他性与共享性:
集体产权对外部人员具有排他性,而对集体成员则具有稳定共享性。
法律依据不足:
集体产权的房屋通常没有房产证,缺乏法律交易依据,且无法进行贷款。
修建审批:
集体产权房屋的修建由区政府直接审批,不通过房管局登记。
不能上市交易:
集体产权的房屋不属于私产,不能上市流通。
集体产权的存在主要是为了维护集体成员的经济利益和社会秩序,但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和交易限制。在考虑购买集体产权房屋时,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