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对土地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承包权:
农民有权依法承包土地,并在承包期内保持土地不变。
使用权:
农民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包括种植、养殖等农业生产活动。
收益权:
农民有权从土地上获得收益,如农作物收获、土地出租等。
流转权:
农民可以依法流转承包的土地经营权,但需签订流转合同,并征得农民同意。
知情权:
农民有权知道土地的征收、占用情况,包括调查结果、补偿标准等信息。
参与权:
农民有权参与土地征收、占用等决策过程,如听证会等。
补偿权:
农民有权获得因土地被征收、占用而应得的补偿。
拒绝权:
农民有权拒绝不合理的土地征收、占用要求,以及拒绝不公正的补偿方案。
恢复权:
农民在被征收土地后,有权要求恢复耕种。
举报权:
农民有权对违法占用、破坏土地的行为进行举报。
社保权:
农民有权享受因失去土地而产生的社会保障待遇。
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