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在中国法律体系中指的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刑事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例如:
侮辱、诽谤案(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
虐待案(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
侵占案(刑法第270条规定的)。
2.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自诉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也可以自行和解。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允许撤回起诉,并由法院审查。被告人也有权向自诉人提起反诉,但第三类案件(即公诉机关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适合提起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