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噪音扰民的标准如下:
昼间标准:正常居民楼昼间超过55分贝算扰民。
夜间标准:正常居民楼夜间超过45分贝算扰民。
特殊区域:
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昼间标准严于上述标准5分贝。
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
夜间定义:通常指晚上22点至次日早6点,但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另行规定本行政区域的夜间起止时间。
装修时间:小区内装修通常在晚上12时至14时、19时至次日7时不被视为扰民。
请注意,这些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具体执行还需参照当地环保局的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