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证明的办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交申请
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提供证明材料
提供户口簿及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
提供家庭成员中的非户内户籍登记人口的户籍证明和现居住地的户籍不能迁入证明。
提供房地产证或住房租赁证或住房租赁合同。
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证》及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推荐就业情况证明。
入户调查
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进行入户调查,了解家庭情况。
审核盖章
调查属实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将材料送到街道办事处或乡政府,由他们进行调查审核并盖章。
最终审核
将所有材料送到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请确保按照上述流程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贫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