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在单位上班时,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实可以享受一定的补助和优惠。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依法与残疾人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或将残疾人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支付残疾人职工不低于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按规定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可以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
具有残疾证的残疾人在单位就业时,可以享受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护理补贴每月约100元左右,生活补贴残疾级别在三级以上(一、二、三级)每月约60元左右。
税收优惠政策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其他优惠
公司录用残疾人可以享受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高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的优惠政策,不用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
综上所述,残疾人在单位上班时,不仅能够享受国家提供的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还可能获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同时单位也能享受到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这些措施旨在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利,减轻他们的生活负担,并鼓励更多单位录用残疾人。建议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详细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