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到移交给检察院的时间一般为二到三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后,通常需要在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特殊情况下,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提请后,应在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一旦逮捕,侦查羁押的期限通常不超过两个月,但在案情复杂且期限届满无法终结的情况下,可以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时间限制都是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实际情况可能因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地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