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以下是主要管理部门的概述:
1.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管道保护工作,包括编制和实施全国管道发展规划,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并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3. 住建局(城市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城市燃气基础设施的管理,包括燃气公司的运营监管。
4. 安监局:监督管理燃气公司的安全运营。
5. 环保部门:对天然气企业的环保方面进行管理。
6. 物价部门:负责天然气价格的政府定价。
7. 劳动和公安部门:分别负责城市燃气的安全监察和消防监督工作。
综上所述,天然气的管理是一个多部门协作的过程,涉及从能源政策到具体运营监管的各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