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离婚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起诉阶段
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及相关证据。
法院接受文件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答辩阶段
法院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其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答辩。
审理阶段
法院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进行审理。
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到庭应诉。
双方到庭后,法院进行调解。
判决阶段
如果调解无效,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对于精神病患者,特别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可能需要设置诉讼代理人,如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诉讼属于身份关系的诉讼,必须由离婚当事人本人表明是否愿意离婚,诉讼代理人无权表示这种意见。
以上步骤和规定基于中国《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具体程序可能因案件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