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人员申请入党的步骤通常包括:
提交申请
向工作单位、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流动人员可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或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积极分子培养
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支部大会)讨论确立为积极分子,并指定两名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进行重点培养。
参加党课学习,按时交纳思想汇报。
考察与审批
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后,通过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方式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支委会(支部大会)集体讨论后确立为发展对象。
进行政治审查,并填写《入党志愿书》。
支部大会讨论并做出决议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成为预备党员
上级党组织批准成为预备党员,并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预备期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在此期间进行考察。
预备期满后,提交书面转正申请,经过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后,转为正式党员。
请确保按照上述步骤操作,并关注相关党内法规,如《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了解详细的入党要求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