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诉讼费在规定期限内未交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和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可能会按以下方式处理:
自动撤诉或撤回申请:
如果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法院会通知原告预交,如果原告在通知后仍未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法院将依法裁定按撤诉处理。
强制执行:
如果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可能包括罚款、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名单、拘留等法律责任。
司法救助:
如果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可以按照规定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复核:
当事人如果对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
请注意,这些规定是为了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并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当事人应当注意诉讼费用的交纳时限,避免因迟交而影响诉讼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