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是由公安部门车辆管理所发放的。具体来说,驾驶证的颁发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其中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而直辖市、设区的市或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则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的驾驶证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区域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驾驶证相关的换发、补发、审验等业务
驾驶证是由公安部门车辆管理所发放的。具体来说,驾驶证的颁发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其中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而直辖市、设区的市或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则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的驾驶证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区域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驾驶证相关的换发、补发、审验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