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五常,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拥有以下特权:
一票否决权:
在安理会就非程序问题投票表决时,只要一个常任理事国不同意,决议就不能通过。这个权力确保了联合国通过的决议不会对其成员国造成不利的影响。
提案权:
只有常任理事国有权提出决议草案,其他成员国没有这项权利。
决议权:
五常国家除了需要缴纳高额的联合国会费外,还承担着诸如全球气候变暖、防止核扩散等全球性问题上的责任。
这些特权使得五常国家在国际事务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力,能够对国际争端进行调停,并采取包括军事和经济制裁在内的行动。一票否决权尤其体现了五常国家在国际决策中的特殊地位,因为即使其他所有成员国都支持某项决议,只要五常中的任何一个国家反对,该决议就无法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