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如果业主确实需要进行此类改变,必须遵守以下条件和程序:
1. 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
2. 获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一致同意。
有利害关系的业主通常指的是在同一栋建筑物内的业主,他们的生活或财产权益可能因住改商行为而受到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有部分业主同意,也不能作为进行住改商行为的合法依据。必须得到所有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才能进行此类改变。
例如,在提到的凯旋青云府小区案例中,业主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途(如开设小学托管班),若未获得所有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并且未依法申请消防部门重新验收及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则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