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型幼儿园的用地面积标准如下:
至少1800平方米,生均不少于9平方米。
建筑面积至少1260平方米,生均不少于6.5平方米(不含教职工宿舍)。
教职工人数按照劳动人事部和国家教育委员会的规定计算。
寝室、隔离室、活动室、教具制作兼陈列室、资料室、办公室、厨房、厕所等都有具体规定。
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绿化面积生均不少于1平方米。
教室每班一间,使用面积至少90平方米,卫生间每班一间,使用面积至少15平方米。
请注意,这些标准可能会根据地方教育局的具体规定有所变动。建议联系当地教育部门获取最新的规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