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物:
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可以是天然物、人造物、有体物(如森林河流、房屋、汽车)或无体物(如天然气、电力、权利、数据信息、网络虚拟财产)。
给付行为:
在债权法律关系中,给付行为可以是积极的(如提供劳务)或消极的(如交付物品)。
智力成果:
指脑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如发明创造、文学作品等,属于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人身利益:
包括人的生理整体(人身)和与人身相联系的非财产性财富,如公民的肖像、名誉等,属于人格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必须具有价值、稀缺性、可控制性,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